法律知識庫 >法律專題 >發燒頭條
張貼兒童色情圖片 男子遭警法辦〈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徐姓男子因為好奇心,利用網路相簿空間上傳兒童及未成年少年色情圖片。刑事局偵查隊接獲檢舉追查傳喚徐姓男子到案說明,雖然嫌犯警訊中表示並無散播意圖,但網路相簿屬於開放的空間,因此全案偵訊後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罪嫌,移送桃園檢方偵辦。   刑事警察局偵查隊去年十二月間接獲民眾檢舉,指某一網路相簿刊登兒童及未成年少年性交及性器官裸露畫面。由於網路相簿屬開放不特定人瀏覽的網路空間,這類貼圖行為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警方追查網路歷程與連線紀錄等事證,發現十九歲的徐姓男子涉有重嫌,經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日前傳喚徐嫌到案。嫌犯警訊中坦承出自好奇心,利用網路相簿空間上傳兒童及未成年少年色情圖片。   偵九隊辦案員警說,雖然徐姓男子辯稱並無散播意圖,但網路相簿屬於開放的空間,因此這類貼圖行徑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全案偵訊後移送檢方偵辦。 法律教室:   網際網路在國內迅速發展是近幾年來的事,我們常會在網路帳號信箱收到來自全球色情網站,所建立網頁提供的各種色情的資訊,色情網站常見的型態有:張貼猥褻圖片、販賣色情光碟、錄影帶、貼圖網站、提供超連結色情網站、散布性交易訊息等等。上述新聞徐姓男子,在自己網路相簿貼上兒童及未成年少年色情圖片,供網友上網觀看,因網路相簿屬開放的空間,此種行為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301874$]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的罪:「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故,徐姓男子觸犯的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章。   電腦網路世界與現實生活分離,亦把傳統社會道德觀念法律規範拋棄,在虛擬世界裡做了壞事沒有犯罪的感覺,其實已在不知不覺當中觸犯法網。不可不慎!
※參考相關【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