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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史上罕見 噪音污染告傷害〈解說:張國隆律師〉
新  聞:   台中市一對夫婦因為樓上的住戶在陽台裝設流水造景,長期的馬達震動聲和潺潺流水聲所產生的30.2分貝的噪音,讓他們晚上幾乎睡不著覺,導致他們夫妻倆血壓升高和失眠,氣得驗傷,要告樓上的住戶傷害罪。   潺潺造景流水聲,音量大概有33分貝,冷氣馬達的運轉聲也有47分貝的音量,而冰箱的聲音比較小,只有15分貝,這幾樣家電和景觀造景所產生的音量都不是很大,不過,在台中有一對夫妻,就是被樓上住戶的造景流水聲吵到幾乎抓狂。   長期被造景流水聲影響,夫妻倆睡不好,導致血壓升高和嚴重失眠,氣得向警察和環保局檢舉,結果環保人員測出數值有30.2分貝的音量,比規定的30分貝多出0.2,因此這對夫妻還到醫院開證明,向樓上的住戶提出告訴。 法律教室:   噪音污染告傷害並不常見,但因噪音所造成的傷害卻是事實,很多人可能覺得不可思議,為什麼單純的「很吵」、「一直吵不停」會變成是傷害罪被告的對象,應該可以歸咎於現代人生活壓力大、生活步調也快,精神狀態經常處於緊繃狀態,稍微風吹草動,就無法得到安寧,真可謂現代人的文明病。   「怕吵」是許多人共同心聲,但是吵人的一方卻不認為他所製造的音量足以使人不適,就在雙方認知有偏差的前提下,誤會容易產生,告民事不一定能有效杜絕噪音,靠檢舉又需符合一定標準,在嘗試種種方法之後仍無法有效解決問題,實在是令人頭疼。長期被噪音影響,睡不好,導致血壓升高與嚴重失眠,真是地狹人稠的居民一大噩夢。   在這一起傷害的案件中,最具挑戰性的部分應該是傷害行為與傷害結果的「因果關係」最難認定,但不論如何,這一起噪音污染事件演變成傷害案件實令人直呼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