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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住一晚 飯店業者受不了〈解說:張貴閔律師〉
新聞:   旅客們千萬不要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將飯店內的物品隨意的搬走,就有一家位於北市的賓館,於日前發生一件竊案,房客就連衛浴設備也不放過,蓮蓬頭和雜誌架都一起拿走,賓館業者最後是透過監視器找到這名小偷,法院最後將他判處拘役30天。   旅館業者陳女士表示,「打掃阿姨一進來,就感覺整間房間好像少了什麼東西,仔細一看原來遭小偷了,並且這位客人該是有預謀的。」旅館業者早就習慣如此情形,因為什麼東西都有人會去偷,如毛巾、浴袍也是不在話下,及垃圾桶、保溫熱水壺、還有小抱枕,還有像茶葉盒的蓋子也是有人要拿,可以說是防不慎防。   業者表示,他們都會準備一些零食與沐浴用品,這些都是可以送給旅客們,但是有關其他可重複使用的物品,就請客戶高抬貴手! 法律教室:   在台灣人的文化中,總以為只要有付錢就可以擁有一切,飯店裡所有的東西就都可以帶走它,像是肥皂架、吹風機、燈具、化妝鏡、椅子、杯子等物品。其實就一般人的經驗,飯店、旅館、汽車旅館等業者,所提供的個人衛生用品,如塑膠梳子、衛生牙刷、衛生紙、肥皂、洗髮精、浴沐乳、茶包等等,都是可以讓客戶帶走的,並不會觸犯相關刑事責任。至於上述案件蘇姓男子,將吹風機、化妝椅等物品搬走,即是未經他人同意而取人之物,並置入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法律上是為[$300346$]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的構成要件之一。至於是否有[$300347$]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加重竊盗罪之適用,應觀看所有的被告是否皆有此共同的主觀犯意,及客觀事實上是否有著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