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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義務律師偷竊被逮〈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  聞:   消基會的義務律師應先生,在好市多大賣場購物時,涉嫌挾帶未經結帳的三片DVD企圖行竊,不料卻遭賣場員工當場「抓包」逮捕移送警局,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將這位律師依竊盜罪起訴求刑十個月。   據了解,被捕的應律師在接受偵訊筆錄時,還故意將自己的職業身份隱藏,對員警告知他是「補教業的」,對法律及偵訊過程都不知悉。偵訊的員警到隔日消息上報後,才知道原來昨天是一位大律師,並自我解嘲原來整晚都是「關公面前耍大刀」。案件在移送到地檢署時,應律師坦承一時貪念犯案,但在他交保後隔日,即以召開記者會的方式反控業者。檢方在開庭時,應律師宣稱自己有強迫症,不能容許買到的光碟上,有任何刮痕或折痕,於是就拆開外包裝,可是說詞卻無法得到檢察官的認同。起訴書中指出,應律師「本身為執業的律師,竟不思潔身自愛」,為求貪圖私利而行竊,犯後毫無悔意,於是具體求刑十月。 法律教室:   上述應律師因為一時貪念,沒有經過他人同意而取他人之物,並移入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即是刑法所謂的竊取,一般而論檢察官如果按[$300346$]刑法第320條起訴,被求至10個月,其實是相當的嚴格,關鍵在於應律師知法犯法,前一日在檢察官開庭訊問時,坦承所有犯行,不料在交保後即馬上召開記者會表示要反控業者,並且在偵查庭開庭時,辯稱自己有強迫症,要先檢查光碟是否有被刮傷等情形,所以才將外包裝拆開,最後因為自己沒有拿出來給櫃台結帳,於是應律師就被業者扭送至警局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