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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外遇給遮羞費200萬
新  聞:   高雄縣張姓婦人懷疑丈夫外遇,歷經多次抓姦失敗後,被丈夫嘲諷「來抓啊、抓到就給妳兩百萬」;她氣不過,費盡心思且用各種方法連抓兩次成功,丈夫同意付三百萬元遮羞費卻黃牛。事後由父母買單,但是又拒付扶養費。張女興訟索討,地方法院昨天判陳夫應付扶養費。   承審地院調查,張姓婦人和陳姓男子六年前結婚,九十三年一月間發現丈夫經常不回家及有不明的通聯記錄,於是懷疑他有外遇而嘗試抓姦。但是丈夫相當機警,和情婦經常更換地點親熱,稍覺可疑就放棄幽會,兩度抓姦失敗。此後陳姓男子更機警,張婦抓姦更難了,夫妻數度為有無外遇爭吵過無數回;陳姓男子嘲笑她「再來抓啊,抓到就給妳兩百萬」。張姓婦人遭譏諷後,於是用智取先以願離婚、成全丈夫婚外情等等之語,鬆懈丈夫心防,再以外出旅遊及找徵信社跟監等手段,在九十三年的七月和十月間,成功抓到丈夫在賓館和朱姓女子共眠,丈夫當場傻眼。張姓婦人要求丈夫兌現承諾,應付兩次共四百萬元抓姦費。陳姓男子自知理虧,討價還價同意付三百萬元遮羞費分手離婚。   二人協議離婚的條件,包括陳夫得按月給付扶養費,但是未履行約定,事後由父母親幫他付了兩百五十餘萬元,而自己只付了數萬元,扶養費則分文未付。張姓婦人一狀告到法院,陳姓男子辯稱扶養費包括在三百萬元的遮羞費,不過證人指述不包括扶養費;法官認定屬實,判他應付清三百萬元的尾款卅三萬元,及按月給付一萬五千元的扶養費。 法律教室:   張婦氣不過丈夫的嘲諷「抓啊、抓到就給妳兩百萬」,陳夫的一句話促使張婦運用徵信社得知其夫在93年七月與10月與朱姓女子共眠兩次,依證據法則主義原則為主,單憑「共眠」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但是兩人在賓館共眠,依社會通念已悖於婚姻的忠誠義務,造成家庭美滿生活的重大障礙,構成婚姻難以維持的[$1132$]重大事由。   憑著協議離婚約定,請求陳夫未給付尾款33萬元及按月給付15000元扶養費,承審法院傳證人指述遮羞費未包含前述款項後,認定張婦所言屬實,判陳夫應給付尾款與按月之撫養費予張婦。張婦氣憤丈夫搞外遇造成家庭破碎,在精神上痛苦萬分,要求遮羞費,在法律上並無此專有名詞,一般來講,都是自己理虧而以金錢與對方達成某種程度上的和解,謂之「遮羞費」,其在法律上而言並沒有這種規定請求權依據,類似民事賠償「和解金」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