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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名人好簽賭 小心身敗名裂
新  聞:   高雄市刑大日前破獲一個職棒簽賭站,赫然發現2名世界級撞球好手在賭客名單中,將先以關係人身分傳訊,釐清案情。   警方進一步清查發現,另一撞球界新秀的胞兄經營簽賭網站,而且監控發現2名世界級撞球好手也向這個簽賭網站下注。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獲悉後,唯恐有更多體壇好手再發生簽賭負債憾事,要求立即收網,避免撞球界再蒙上陰影。   對於涉入簽賭案,其中1名撞球好手坦承跟撞球新秀認識10多年,是撞球界的球友,但不認識經營職棒簽賭網站的哥哥,也沒有透過撞球新秀簽賭。 法律教室: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分別規定在刑法第266條、第268條。賭博罪立法的時代背景是台灣許多人在瘋大家樂、六合彩的時代,那時候全台各地都有簽賭據點,不管是賭客還是組頭,一夜致富與一夜貧困的人頻傳不息,那是6、70年代台灣風氣,事隔多年,愛國獎券變成了樂透彩,大家樂變成了職棒簽賭。   經營職棒賭博,組頭與不特定賭客對賭,其方式為以賭客簽注之職棒球隊比賽輸贏結果為賭,下注金額並無限制,如下注之職棒隊贏,則可贏得下注金額,但須先收取手續費,反之則輸掉下注金額之金錢,這就為經營職棒簽賭營利的方式。   賭博罪的法定刑並不會很重,但是職棒簽賭的行為卻嚴重影響廣大球迷對職棒的觀感,也左右著台灣職棒興與敗,總是一陣子就會傳出職棒簽賭事件,如此會扼殺台灣引以為傲的棒球產業,所以如果你是愛棒球的人,就不該簽賭或經營賭博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