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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審先判 唐志中為自己辯駁〈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  聞:   藝人唐志中、製作人張培仁今天到立法院陳情指控,在前一波藝人吸食毒品案件中兩人都遭到調查,但是過程外洩使得名譽嚴重受損,張培仁還特別再度新加坡檢驗,花百萬登廣告證明自己的清白,強烈質疑,檢調調查手法危害人權!   演藝工會理事長康凱:「我們藝人傷害成這樣子,把我們整個文化產業、演藝人員當作什麼,糟蹋我們這些人,大家憑良心講,都是人生父母養。」   演藝工會理事長康凱罵得憤慨,對於多名藝人涉及吸毒案件,在調查過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提出強烈指控;一度被影射吸食大麻的藝人唐志中也在立法院說明,自己的人權受到踐踏。藝人唐志中:「我這幾個月來連門都不想出了,我也很痛心,因為毛髮中有一點點被污染的可能,記者媒體朋友打電話給我媽媽,告訴我媽媽說你兒子吸毒,我媽說有驗出大麻嗎?記者說你兒子吸毒,還兇我媽!」   唐志中表示自己絕沒吸毒,至於為何檢體中有K他命他不知情,覺得名譽和父母心情都受損。 法律教室:   偵查程序,不公開之,又稱為秘密偵查原則,也就是偵查不公開原則,與公開審判原則相互對照。在犯罪嫌疑人未經起訴進入公開審判程序之前,犯罪事實的認定,非新聞媒體或人民所能代行,犯罪嫌疑人亦無接受媒體或人民公審之義務。我國少數執法人員,於偵查程序開始後,或主動聯繫新聞媒體,或被動揭露偵查內容,其行為不但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也嚴重侵犯人權,實不可取。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偵查公開」案件,是李泰安及李雙全兄弟倆的搞軌案,當時偵查單位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導致李雙全受不住媒體渲染、輿論壓力,最後走上自殺一途,是以死明志還是畏罪自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究竟是誰洩露了偵查內容,他就是間接殺害李雙全的兇手。   偵查不公開原則上位概念為無罪推定原則,只有法官才是審判者,媒體、輿論、檢察官都不是審判者,不該未審先判,這也嚴重違反人權,一旦人權被侵犯又無救濟管道,那麼整個司法體制都將全面崩盤,嚴重性不容小覷。   偵查程序中洩密之人如被揭發,頂多受有行政上懲處,也難怪藝人唐志中及製作人張培仁只能到立法院陳情抗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