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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罵五字經 老翁告上法院〈解說:張貴閔律師〉
新  聞:   髒話真的不能隨便亂罵,去年一位老翁騎腳踏車經過嘉義市民權路口,當時一名嘉義高中的學生正好站在路口與人聊天,雙方為了路權發生衝突,結果高中生竟然以五字經罵老翁,老翁一狀告到法院,法官判決這名高中生要賠老翁二萬塊錢。   一想起居然被一名小毛頭莫名奇妙的問候自己九十多歲的老母親,滿頭白髮,年紀七十多歲的老先生還是一肚子火。老先生騎腳踏車經過路口,當時高中男生就站在路口和一名女同學講話,老翁要他不要擋路,卻遭到男學生大聲回罵,老先生回了一句:怎麼這麼凶?沒想到男學生竟然回罵五字經,不甘守寡六十多年的母親遭到侮辱,老先生一狀告到法院。   法官最後判決男學生要賠償兩萬塊,這名男學生已經上大學,對於自己的不當行為也很後悔。 法律教室:   慰撫金的請求,要有法律規定才可以請求,舉凡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法益受侵害而情節重大,始有請求慰撫金的法律地位,而其他人格法益包含肖像、姓名、意思決定自由、居住安寧等。   主要提到慰撫金的條文是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及身分法益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規定,相對詞就是財產上損害,例如一輛車被燒燬,損失的就是車子的價格,很容易理解,也不難計算,但是非財產上損害就不那麼容易理解了,例如親人被他人開車撞死,自己受了精神上的傷害到底是值多少金錢?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   一個高中生何來身分資力可言?不過被罵的老先生母親高齡九十多歲,且守節六十多年,堪稱德行高尚,法官判二萬元在高中生看來,實在是太高了,在老先生看來,怎麼足夠填補其母親名譽上的損失,這樣的紛爭只能靠法官公斷,希望老先生快快氣消,原諒高中男生,更希望高中男生記取教訓,收斂自己「出口成髒」的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