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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過境 遍地漂流木勿亂拾〈解說:張貴閔律師〉
新  聞:   帕布及梧提、聖帕颱風相繼侵台,旺盛西南氣流將使南部各地降下超大雨量。山區豐沛雨量將加速引發天然崩塌,形成山崩以及土石流,山區枯立倒木將隨山洪沖洩漂流而下。林務局表示,在當地縣市政府尚未公告自由打撈撿拾清理前,請勿擅自進入河川區域或海邊,私下打撈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之漂流木。   台灣林業政策自民國78年已停止砍伐天然林木,高價貴重木材生產已無來源,因此往往有部份民眾逢豪雨或洪水時,趁機冒雨打撈貴重漂流木以獲得不法利益。因山洪沖刷至河道及海岸的漂流木中,常夾雜屬於國家財產之貴重針闊一級木如紅檜、扁柏、肖楠、牛樟、櫸木等等。   屏東林區管理處處長簡益章呼籲民眾,在當地縣市政府尚未公告自由打撈撿拾清理前,請勿擅自進入河川區域或海邊,私下打撈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之漂流木,且勿進入國有林班地等不列入公告範圍區域打撈漂流木,以免觸犯森林法及刑法相關法律。 法律教室:   每當颱風豪雨過後,不同的樹木從山上沿著溪流衝撞而下,當然其中也有可能夾雜貴重的木材,但這些木材在當地縣市政府當未公告自由打撈撿拾清理前,任意取之有犯法之虞。   依森林法第15條第5項:「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漂流木並非無主物,多數是國有財產一部分,因此如發生漂流木可撥打林務局電話,請他們來移走。「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已明文規定:如拾得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或私有的烙印註記,或屬針闊一級木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大徑木者,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   如有不法民眾趁機自行打撈或載運漂流木者,均屬犯法情事,嚴重還可能吃上官司,實務上不乏恣意打撈的民眾被告侵占罪成立者,因此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