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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錢不見 叫學生按捺指紋!?〈解說:張國隆律師〉
新  聞:   台中一家安親班的老師,因為皮包裡的兩萬元不見了,竟然找來三名學生捺指紋證明清白,其中一名女學生覺得被當成嫌犯當場痛哭,家長認為老師處置過當要求道歉,不過老師卻強調,她是給孩子機會教育,家長應該來謝謝她才對。   被老師懷疑的小雲當場痛哭,事後知情的爸爸好心疼。張爸爸:「捺指紋由鑑識組的過來,這我們做家長的都沒有話講,安親班的老師沒有資格,尤其是未成年的小朋友叫她壓指紋。」   張爸爸認為老師傷了孩子的心,要求道歉,不過老師打開空蕩蕩的皮包,不明白自己哪裡做錯了。王老師:「我給孩子一個經驗絕對是機會教育,你這個事情會發生很大,我跟他們講過以後你到外面也是一樣呀,你要是拿了人家的東西,是不是到警察局都要去捺指紋,家長應該要來跟我道歉,應該要來謝謝我。」 法律教室:   什麼人需要按捺指紋?按捺指紋的樣本如何比對?是否有一個指紋資料庫可供比對?對一個非刑事鑑定人員的安親班老師而言,按捺指紋究竟有何意義,耐人尋味。   在刑事局,有一個資料庫蒐集全台灣超過一半的人民的指紋,怎麼會有這麼多指紋被蒐集在這個資料庫,別想歪,並不是全台灣超過一半的人民都犯過罪,這些指紋是每個役男在當兵時留下的資料,只要當過兵,刑事局就有你指紋的樣本。有一個指紋資料庫對刑事局破案當然很有幫助,且助益良多,只要當過兵的人犯下重大刑案,在苦無證據可以找到犯罪人時,採集到的指紋只要送進比對,馬上就可以找出有嫌疑之人。指紋資料庫對於預防犯罪是有相當成效的。   但是回過頭想想,當兵時所按捺的指紋只是為了日後犯罪而留下一個偵查的依據,是不是有把阿兵哥都當成犯罪可能者的嫌疑,不置可否。   安親班老師既非刑事鑑定組人員,也非軍中長官,為何要三名小朋友違反自己意願按捺指紋,他有這個權限嗎?依刑法,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王老師要求小朋友行無義務之事,可能還不構成脅迫,但是一個學生聽到老師的指示如果不從可能就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對學生而言,何嘗不是一種脅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