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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色情光碟增加生育率無罪〈解說:王乙凡律師〉
新聞:   台南縣「戰x」情趣用品店販賣色情光碟,女老闆許x香日前被依違反妨害風化罪判處拘役40天。不料,地院二審的法院認為,露點及性交影片仍應屬憲法保障的言論及出版自由,不再以過去的「男女授受不親」的觀念,來推定色情光碟都是猥褻物品,於是改判無罪。   判決書內,特別詳述「猥褻」的認定。法院特別引用大法官解釋及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的宗旨,表示只要色情片內,沒有暴力、性虐待、人獸性交等等不堪畫面,並且有採取適當隔絕,使得一般人不易隨手可取得,仍是可以受到憲法的保障。 台x地檢署指出,許x香在經營的情趣用品店內,以每片80元的代價,出售色情光碟被警方查獲,結果地院簡易庭判處她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許x香不服上訴,表示光碟在網路上及日常生活都隨處可得,她只賣熟客人,以促進夫妻感情及生育率,為什麼會違法呢? 法律教室:   其實,針對上述案件老闆許女,因在自己所經營的情趣用品店內,販賣色情光碟,後被依[$300255$]刑法第235條散佈、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及[$300882$]刑事訴訟法第451條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予以判處拘役40天。不過,因許女對於地方法院的判決不服,而提出上訴改判無罪的判決。其中改判無罪的原因,在於「猥褻」的認定,是否可以在依據著「前人」的理念來思考呢?應需隨著社會的時代的變遷,而有所不同才是(參考[$910407$]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407號),如在國外親吻臉頰,與在國內相較而言,國外應是禮儀的一種行為等等,但在國內這樣的行為是比較少見的情形,所以,是否亦可以解釋國外的禮儀在台灣應是一種猥褻的行為呢?我們應需觀查當下的人、事、時、地、物等不同因素,再加以判斷推測才是的。上述許女,提出一個很好的觀念,她所販賣的色情光碟大多都是給「熟客」,且賣出的色情光碟無暴力、性虐待等不甚的情形,應有助於促進夫妻情感,並改善現代人「少子化」的情形,故能達到增產報國的原意。反之,離婚率高漲的現代,如能透過情趣光碟及用品,達到夫妻間共同的幸福,亦是美事一椿應得到鼓勵才是啊!出發點並非是不良的示範,使得第二審法院改判無罪應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