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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發垃圾信 每封最高賠兩千元〈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  聞:   美國加州的網路安全公司Barracuda Networks日前公布報告指出,今年全球電子郵件,有95%是垃圾郵件,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台灣人每天所收的垃圾子信也相去不遠。   NCC發言人石世豪指出,這麼多的垃圾郵件中,有九成五的發信網路位址來看國外,很多是濫發度告信的單位透過國外伺服器發出,但他指有八成五可以查到位址。NCC並指出,Spam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通過後,將建立起收件者「團體訴訟機制」未來如收到同樣的垃圾信而造成個人通信權須受損或財務損失者,可集合起來舉證,委由公益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求償,每人每封可索賠五百到兩千元,而同一主旨的垃圾信,被索賠的總金額上限是兩千萬元。 法律教室:   假如有人蓄意以狂打電話或傳簡訊等方式,讓人的電話或手機的通話功能癱瘓,則行為人應屬構成強制罪,即為一種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之行為,但如果以寄垃圾信的方式,癱瘓他人的信箱,或造成使用上的不便利時,則仍無法可管。   每天打開信箱,總是有刪不完的垃圾信,如果全選又直接刪除,則又擔心遺漏真正重要的信件,造成使用上的困擾,並且浪費網路資源。為了有效抑制垃圾信的濫發,NCC決定加強監理機制,加速推動立法通過「Spam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並強化原始的行政院的版本,可望明年完成立法。而NCC也將強制規定,未來商業廣告電子郵件,須建立收信者回傳機制,收信者如表達拒數,發信單位不得再寄廣告信,且採取較嚴格的「沉默拒絕」認定,即如收信者未回傳意願,就認定對方是拒絕再收到廣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