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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防萬防 家賊難防
新  聞:  女兒一偷再偷,父親為了給女兒一個教訓,堅持不撤銷告訴!王姓男子因家中屢屢失竊,意外發現小偷竟是自己女兒後,提出告訴,士林地檢署昨天依竊盜、侵入住宅等罪嫌起訴王女,並請求分案併罰。  檢方調查,現年30餘歲的王姓女子,雖然戶籍還在父親家中,但並沒有跟父親住在一起,她因缺錢花用,自去年八月時,侵入「自己家」中,偷走父親的名牌手錶、手機、美金400元及新台幣9千多元。  王父原以為是一般的小偷所為,後發覺偷兒熟悉家中貴重物品的擺設位置,開始懷疑是熟人所為而提高警覺。王女多次行竊成功後意猶味盡,四月又重施故伎,翻牆進父親房間遍尋不著財物後,正要翻牆離開之際,被父親報警當場逮捕。  檢察官本想勸其和解,但王父為給女兒教訓堅不撤告。 法律教室:  王女侵入自己父親家中偷竊,屬於無故侵入他人住居,因為縱使是自己父親家,但畢竟王女已經沒跟父親住在一起,所以觸犯[$300327$]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王女偷竊自己父親的財物,屬於[$300346$]刑法上第320條竊盜罪。但是跟一般竊盜罪不同的是王女跟父親屬於直系血親,所以有觸犯到[$300350$]刑法到324條是親屬相盜罪,雖然有成罪,但是依據法條規定可以免除竊盜罪的刑責,而且因為犯罪被害人對象是自己的五親等血親,所以屬於告訴乃論罪,父親可以在提告後選擇要不要撤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