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法律專題 >發燒頭條
道路視線及安全不良家屬要國賠〈解說:王乙凡律師〉
新聞:   萬瑞快速道路路燈不亮、路肩護欄未完工有漏洞及手機無法通話,接連幾天內就奪走三條人命。家屬25日氣得大罵,不知道我們國家的政府到底在搞什麼鬼?並表示辦完喪事後,就要找政府秋後算帳,可是負責養護道路的營建署,卻問心無愧反嗆是駕駛人超速,才會讓這一起車禍發生的。   萬瑞快速道路20小時內竟驚傳接連三起死亡車禍事故發生,造成三死二傷。罹難者家屬廖大姊表示,萬瑞快速道路夜晚路燈不亮與路肩護欄有縫隙,以致妹妹駕駛視線不良,又沒有護欄阻擋進而墜落山谷,因此喪命。經實際查看手機收訊品質,意外發生訊號品質不良,如發生意外後根本無法打電話求救。萬瑞快速道路仍是由內政部營建署負責興建,但道路受損相當嚴重,交通部公路總局只願意點收其中3公里,不願接管另外15公里部分。公路總局23日派員視查萬瑞路面時,發現營建署所放置的安全警告標誌,距離刨除路面工程僅相距50公尺,駕駛人不容易注意道路施工情形,他們並有發文告知營建署要立即改善。未料,24日就有民眾駕連結車出事。   對於道路路肩護欄無缺口情形,怎會導致車子墜谷事件呢?對此營建署的工務所辯稱指出路肩護欄並無缺口,但到場會勘的公路總局卻表示「這裡明明就有缺口」,營建署才馬上改口說沒錢修補缺口。 法律教室:   有關上述快速道路的主管機關對於所管轄的公共公程事務(即道路維護),如係主管機關管理不當,並有造成人民生命、身體受有損害,得向其管理單位請求國家賠償(參照[$100572$]國家賠償法第3條)。因上述營建署對其該快速道路,未為管理之責任,道路路燈不亮、護欄漏洞,可能會導致行經的駕駛人,因視線不良出現安全問題,故主管機關應負擔其國家賠償責任;至於手機無法通話,是否應為營建署之責任呢?由於手機通話品質仍是手機業者對於基地台建構的密度為直接影響,故是否對於上述被害人因此延誤送醫急救,進而歸咎於營建署,應持保留態度,然關鍵點應在於道路維護是會直接影響手機通話品質。另外,關於死者因行車速度過快,進而是否成為致死主因,即便為肇事主因,是否與快速道路之養護管理及國賠責任無關?則以同法第3條為原則,致於超速部分得降低其國賠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