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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員工侵占公款〈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  聞:   某超商鄭姓員工利用超商有代收款項業務之便利,利用民眾繳交各種款項時,以掃描收取款項列印收據後,私底下重複列印「代收專用繳款證明」收據,一份交給顧客;卻在另一份收據上標明作廢,該筆款項就入自己口袋了!   夜路走多總是會碰到鬼,當事人收到催繳通知時,納悶該筆帳單已到超商繳過了,於是追問該超商的店長,經查證終於真相大白發現為鄭姓員工私吞,憤而提起侵占告訴。   鄭姓男子涉嫌以「假掃描、真吃錢」、繼以「真作廢」的手法瞞天過海騙過僱主,十天之內總共騙了六位到便利商店繳費民眾,金額達七萬五千餘元,地檢署依業務侵占罪嫌提起公訴。 法律教室:   在超商擔任收銀員工作,其職務為收受結款金額,列印發票收據予消費者;另一方面於下班前應把收銀款項點清交接,使完成職務工作。鄭姓男子受雇於超商因職務上持有公司之物,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侵占公司之物據為己有,涉及違反刑法[$300363$]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是,鄭嫌共6 次業務侵占犯行,各次行為既均屬獨立之犯罪,自應分論併罰。【參照刑法[$300050$]第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