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麻糬店不然要放老鼠與蟑螂
新聞:
饒x奇(53歲)他平時居無定所,到處流浪為家,花蓮警方經過多次的追捕,終於趁著他返家睡覺再次出擊,於是順利的逮捕到案,警方調查發現,饒嫌在今年的三月間寄出兩封的恐嚇信件,分別給「曾x麻糬」與「光x博物館」,各勒索12萬與25萬元。倘若他們不從,饒就威脅要到曾x麻糬工廠內,放至老鼠與蟑螂,再通知衛生局稽查,讓他們無法順利營業;光x博物館董事長則被恫嚇劫車報復,饒嫌並要求在特定期間內的晚間6點與7點,在明x國小後方交付款項給他,不然就要進行不利於兩家的手段。
法律教室:
按[$300376$]刑法第346條普遍恐嚇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上述饒x奇寄出兩封恐嚇信,其信中內容表示要向「曾x麻糬」及「光x博物館」勒索金錢,如不從就要至曾x麻糬的工廠,放置老鼠與蟑螂,再通知衛生局來查核,以造成不利其商譽的行為,已構成所謂「恐嚇」之行為,恐嚇係指被恐嚇者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法手段之未來惡害通知,使其被害人心生畏懼,受其強制處於意思不自由之狀態,而交付金錢或財物而言;另外饒亦以書面向光x博物館老闆恫嚇要&21031;車等行為,仍有構成上述之「恐嚇」意旨之虞。
發佈日期:201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