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東海大學水塔下毒案〈解說:簡文玉律師〉
新聞:
台中市警方偵辦東海大學恐嚇下毒案,昨天宣告偵破,失業男子王強生39歲,因為積欠職棒賭債,竟在東海大學水塔放毒老鼠藥,並寫信至校長室勒索500萬,台中市警方在案發不到48小時成功破案。事後下毒的嫌犯王強生,對於犯下讓社會震驚的案件,王強生面對記者一句話都不說,依警方目前偵辦方向據了解應還有其他共犯在逃。
法律教室:
[$300202$]刑法第190條第一項:投放毒物或混入防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所飲之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00202$]刑法第190條第二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幾年前的保×達×牛事件與東海大學恐嚇下毒案,所造成社會恐慌程度即付出的社會成本難以估計,保×達×牛嫌犯王進展因不確定殺人故意目前仍被法院判處死刑,所幸這次及時發現制止才未有遺憾,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發佈日期:2009-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