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法律專題 >發燒頭條
吃案?漠視?警察的辦案能力在哪?
新  聞:   去年7月,北部一民男子遭一群青少年埋伏群毆至重傷昏迷,甚至一度命危,男子家人痛批,事發當天,員警不僅未到場處理,且只以普通傷害案件受理,10餘天後才展開偵辦,錯失破案黃金偵辦時間,迄今仍是懸案,破案遙遙無期。   目擊過程的家屬做完筆錄,全案應屬重傷害或殺人未遂,但警方只以普通傷害案受理此案,承辦此案李姓偵查佐起初也以為只是一般傷害案件,案發第11天才陪同季妻重回現場查訪目擊者說法。看傷勢照才轉重案。   男子家人說,直到案發1個月後,家屬將男子傷勢照片與資料給偵查佐看,李員赫然驚覺事態嚴重性,才轉為重大刑案偵辦,但為時已晚,許多路口、商家監視器畫面都已洗掉,面臨辦不下去的窘境,家屬痛批,大案小辦,人民保母作假的。 法律教室: 又是警察吃案?又是大案小辦?   因公務員之過失,案中男子家屬如最後無法順利破案,找到群毆兇手,可能可以依[$100571$]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國家應付賠償責任。此案件之群毆兇嫌,可能構成[$300298$]刑法第278條使人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如檢方辦案認真,將4名兇嫌逮到,繩之以法,還給人民一個正義,將能使此事情平息。但因檢方大案小辦,案發當天並無認真辦理,甚至只使用一般傷害罪受理,使家屬徬徨無助,懷疑人民保母到底在做什麼?全案筆者認為,家屬應提出國家賠償,一方面使公務員一個警惕,一方面給家屬們一些應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