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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同事伸張正義 反被告強制罪〈解說:簡文玉律師〉
新  聞: 小心!不是現行犯不要亂出手!同事見義勇為幫忙抓襲胸色狼,反被告。   台中一名房仲女業務帶人看屋,對方竟然藉機襲胸襲臀,女業務回到公司哭訴,兩名富有正義感的男同事看不下去,決定幫女同事逮色狼。設計男子約出來看房子,合力將他扭送警局,沒想到男子不是現行犯,兩名男同事反遭強制罪起訴,非常無奈。 法律教室:   案中兩名男子去抓色狼,色狼雖然犯法在先,但是去抓的時候並不是現行犯,所以並無現在不法之侵害,阻卻違法事由。然而強壓色狼去警察局的行為,確實可能構成[$300325$]妨害自由的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主觀說】認為須使被害人生有畏懼之心;而【客觀說】為無論被害人畏懼與否,加害人有強暴脅迫之舉動,罪即成立。   通說採客觀說,強押他人到警局,通常會使用暴力、脅迫,構成此罪可能性甚大。但此案中加害人的行為是為了幫朋友抓犯罪者,望檢察官從輕量刑,給伸張正義的民眾改過的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