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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網拍賣家 假造身分證字號〈解說:簡文玉律師〉
新  聞:   板橋一名江姓男子,希望可以在網路上從事網拍生意,今年在網路上申請雅虎拍賣網站的會員。因擔心自己個人資料外洩,填寫會員身份證字號時,隨意的將1到9的數字填寫測試,多次測試後網站接受成為會員。   江男於雅虎拍賣販售強化塑膠製作的手指虎,被警方依涉嫌違反槍砲罪嫌移送,檢方意外發現被告以他人身分證字號申請網站會員。法院斟酌另案(違反槍砲罪)及本案的刑期,審酌被告犯罪危害之程度、被害人所受之損害等情節,認對被告處以主文所示之刑,已足收懲儆之效,判處江男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法律教室:
[$300225$]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300231$]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300235$]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以文書論。 身分證統一編號係用以區分人別之重要表徵,將非本人所屬之身分證統一編號透過電腦輸入網站申請帳號使用,足以使他人誤以為與該登錄之身分證統一編號者往來。 江男主觀上對於身分證字號為雅虎公司過濾及管理會員帳號之方式知之甚詳,江男猶填載他人之身分證字號以申請雅虎公司會員帳號,已使雅虎公司誤以為與該登錄之身分證統一編號者往來,足生損害於雅虎公司對於會員資料管理之正確性。 不論江男究竟係由Z000000000開始遞增或遞減,亦或利用網路上之身分證字號製造器產生號碼,其擅自使用他人身分證字號,顯已對被冒用身分證字號之人,產生剝奪其申請使用雅虎公司會員帳號決定權之損害。且使用雅虎帳號刊登商品必須支付刊登功能使用費,刊登商品結標後有得標者,賣家必須支付交易手續費,如果是以個人名義銷售商品,應於每年申報所得稅時,一併申報及繳納銷售商品之所得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查本件江男利用網際網路設備連結雅虎公司網頁,冒用他人名義輸入他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後,經電腦製作申請註冊會員,此由電腦處理之電磁紀錄,依[$300235$]刑法第220條第2項規定,自應以文書論。 江男所為,係犯[$300231$]刑法第216條、[$300225$]第210條、[$300235$]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