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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師預言末日地震遭破〈解說:許盟志律師〉
新  聞: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南投一名自稱為王老師的男子在網路散佈文章,預言2011年5月11日將會有一場浩劫大地震,要民眾購買貨櫃屋避難。有民眾聽信王老師所說的預言,購買貨櫃屋或租用來避難。   隨著預言時間過去,浩劫地震並沒有來到,警方便請王老師到案說明。王老師雖然承認他親自散佈謠言,但也改稱預言乃是與友人酒後醉話,又怪媒體過度渲染。   警方在訊後便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函送法辦,可處三日以上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法律教室: 王老師在網路散佈不實謠言造成社會大眾的恐慌,依據[$301591$]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足以影響公眾之謠言,危害社會安寧秩序,然王老師於事後改稱是酒後醉言,但於酒醉清醒後依舊跟媒體宣稱有浩劫預言,應不於採認。 王老師在預言地震浩劫之際,甚至建議民眾購買貨櫃屋避難,有些民眾深信末日預言,進而買或租貨櫃屋來居住避難,是否能依此構成詐欺罪名,在於買貨櫃屋民眾能否提出王老師與其買賣的貨櫃公司藉由預言,使民眾陷於錯誤而致使整體財產上的減損,彼此之間有相互圖利之證明,便可能構成詐欺罪。 近幾年面對地球氣候的異常變化,使得末日之說甚囂塵上,許多來自各個不同學界的專家在媒體前,時常討論末日之說,但通常沒有肯定的時間與發生事件,只針對如何預防來討論研究。王老師說出切確發生事件與時間,又誇大其辭,造成許多民眾心生恐懼,這樣的言論與行為已使社會秩序受到影響。憲法保障人民發表言論的自由,但不應該濫用這樣的權利,危害社會的安寧。
刑事責任: [$300366$]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三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01591$]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妨害安寧秩序) 第一項、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一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第二款、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第三款、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第四款、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第五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第六款、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第七款、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      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第八款、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第二項、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