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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敵 打3500通無聲電話〈解說:高宏文律師〉
新  聞: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一名陳姓女子發現男友有另名同居葉姓女友,為對葉女復仇,陳先以葉女名義申辦網路電話,一年內打了三千五百多通無聲電話騷擾葉女與其親友;又以葉女名義自稱「慰安婦」,傳了數十通簡訊給葉女親友。板橋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及加重誹謗罪,判陳有期徒刑十月。   據悉,張男原與葉女同居,事後又劈腿跟陳女交往。九十五年,葉女得知主動約陳女見面告知,陳卻對葉女展開一連串復仇。   陳女先套出葉女生日、身分證字號與地址,再上PC HOME網站申請SKYPE網路電話,並從張男手機通訊錄查出葉女手機與親友電話,從九十七年五月,展開連續一年的騷擾行動。陳除了打給葉女,還撥給葉女的同事和弟妹,加總超過三千五百餘通。   葉女的家人和同事,接到葉女自稱慰安婦的簡訊,內容提及「養小白臉還一直說自己是慰安婦」等語。葉女一開始本以為只是惡作劇不予理會,沒想到對方一年來想到就打,最後葉女氣得精神衰弱,報警處理,警方循IP位址逮到陳女。 法律教室: 本案陳女利用葉女所供出之個資,未經葉女同意,擅自冒用葉女名義向PC HOME公司申請SKYPE之會員認證程序,足以表示真正名義人出具該等電磁紀錄,以向PC HOME 公司申請進行會員資料認證程序用意之證明,自屬刑法偽造文書[$300235$]第220條第2項以文書論之文書; 另陳女意圖散佈以葉女自稱為慰安婦之簡訊於眾(其慰安婦之用語,為早期戰爭時代性方面被榨取之女性,被迫不得不從事性行為),陳女利用文字散佈,為欲達貶損葉女名譽之目的,亦構成刑法[$300331$]第310條第2項之誹謗罪
刑法: [$300235$]第220條(準文書)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300331$]第310條 (誹謗罪與免責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