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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為2萬元! 討債集團打到毀容〈解說:簡文玉律師〉
新  聞: 新聞來源:華視   苗栗這個討債集團很惡劣,一名男子只借了兩萬塊還不出來,竟然被他們狂毆,甚至用破裂的酒瓶猛刺臉部,被害人因此毀容,臉部縫了兩百多針。躺在病床上的就是被毀容的男子,整個臉腫得不得了、眼睛瘀青,滿臉都是撕裂傷,眼睛下方、鼻樑、嘴唇周圍全都是縫針的痕跡,算一算至少縫了200針、整張臉幾乎被毀了。   下手這麼重的就是討債集團的這名徐姓主嫌,男子只因為欠了兩萬塊,竟然就遭主嫌用酒瓶毆打,還把酒瓶敲破猛刺男子的臉,這個討債集團經營地下錢莊,專吸收青少年當圍事,甚至當地警察因為處理車禍、讓他不滿意,他就糾眾包圍派出所叫囂,警方搜索集團的據點,逮捕主嫌和其他同夥,還找到一堆被害人簽的本票和帳冊,徹底瓦解這個集團。 法律教室: 討債集團的徐姓主嫌對借錢的男子毆打,並用破裂的酒瓶刺男子的臉部,雖未對其五官造成毀損,但就臉部縫了200針之痕跡,可想像容貌恐達毀容之虞。依其刑法[$300297$]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及刑法[$300298$]第278條重傷罪明定。重傷者,[$300010$]刑法第10條第4項解釋其意義。本案男子臉部受傷之程度,是否已達重傷? 而[$300010$]刑法第10條第4項第6款所謂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係指傷害重大,且不能治療或難以治療者而言,故傷害雖屬不治或難治,如於人之身體或健康無重大影響者,仍非本款所稱之重傷。但此案受害人縫200逾針,可能已經構成重傷害之罪責。 所謂毀敗:指其機能完全且永遠喪失效用者而言。一時性喪失,如暫時麻痺,亦不得為毀敗。
[$300010$]刑法第10條(以上、以下、以內、公務員、公文書、重傷、性交及電磁紀錄之意義)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    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    事務者。 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    為。 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300297$]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及加重結果犯)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00298$]第278條(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