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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潑不明液體 西門町變態抓到了〈解說:許盟志律師〉
新  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西門町出現一個色狼專門對女生潑灑不明的液體,有個被害人在西門町徒步區已經連續被他潑兩次感覺非常噁心,幸好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現在終於逮到了這個色狼。   刑法上之猥褻罪,實務上係除了姦淫以外一切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之性慾,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之性慾之行為,另需要有身體上之直接接觸。惟學說上認為,凡足以令人感覺不舒服及厭惡感之行為,對他人性自主之妨害之行為皆屬之。 法律教室: 案例情形,潑灑體液之行為雖然足以引起受害女性不舒服及厭惡感之行為,惟並不足以引起他人性慾及滿足自己性慾,並不符合實務對猥褻之定義,故不成立[$300239$]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 但其行為可能成立[$301611$]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3款之「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可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另可能成立性騷擾防治法[$923359$]第2條第2款後段「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之性騷擾行為,主管機關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依騷擾防治法第20條對被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300385$]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300239$]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01611$]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四))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   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騷擾防治法: [$923359$]第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   、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   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   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   常生活之進行。 [$923366$]第9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923377$]第20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