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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慣竊挺肚拉客 乾洗老翁〈解說:高宏文律師〉
新  聞: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懷有身孕的30歲女慣竊謝采讌,刻意穿著短裙,隨機與落單老翁攀談,表示願以500元的低價,慫恿老翁一起前往旅館「馬殺雞」,接著趁老人洗澡空檔,搜括褲內錢財。   基隆市警一分局警備隊循線逮到謝女,查出已有6名老翁受害,訊後將她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 法律教室: (一) 實體方面 本案件看來,該女子趁老翁不備取走財務的行為已經構成[$300346$]刑法第320條的普通竊盜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的動產。所謂竊取,是指沒有經過他人同意,以和平手段破壞他人對動產的持有,並且置入自己持有支配之下。而不法所有意圖,是指行為人知道他對物的取得並沒有法律上原因,卻企圖將他人支配管領下的動產加以移動並且僭行所有權人地位的心態。 (二) 程序方面 ◎ 移送: 司法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現行犯或拘提等等),要在時限內(檢、警共用24小時)將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一起解送到地檢署或法院。又稱為隨案解送。 ◎ 函送: 司法警察並沒有逮捕犯罪嫌疑人,所以只要在內部規定的辦案時間內將案件移送到法院或檢察署,因為人沒有與案一起送,所以叫函送,也稱不隨案解送。
[$300346$]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