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法律專題 >發燒頭條
拉K無刑責 助長歪風氾濫〈解說:許盟志律師〉

新  聞: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K他命近幾年來已成為國內最氾濫毒品,傳播公司安排旗下傳播妹出場陪客人開「轟趴」,助長「拉K」歪風。警方分析指出,K他命氾濫,主要是持有或施用20公克以下K他命等三、四級毒品無刑責,只裁罰1~5萬元不等行政罰鍰,加上裁罰率不高,青少年「拉K」有恃無恐。
  警方分析指出,由於K他命是三級毒品,依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除非持有的K他命純質達20公克以上,否則持有或施用三、四級毒品者,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及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毒品危害講習,並無刑責。
  警方強調,尤其許多吸毒者,經濟狀況本來就不好,哪有錢繳罰鍰,加上罰鍰金額不高及相關單位人力有限,也難強制執行,裁罰率並不高。
  檢警曾建議應將K他命列為二級毒品,持有或施用K他命即涉刑責,以遏止氾濫,但相關單位又擔心監獄因而爆滿,一直未能立法通過,成為毒品危害管制一大難題。

法律教室:
一、 常見的毒品種類及分級
第一級毒品:鴉片、嗎啡、海洛因、古柯鹼
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
第三級毒品:FM2強姦藥丸、K它命

二、 單純吸食毒品的刑責?(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吸食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才有刑責問題,第三級、第四級是勒戒即可,即: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警方調查,不少吸食第一、二級毒品者,其實是從第三、四級「漸進」升級,加上吸毒人口有年輕化趨勢,實有必要從一開始就防範禁止,並以刑責遏阻毒品的荼毒與侵害。要根本遏止K他命氾濫,應將K他命提升為2級毒品,使得吸食及持有即涉刑責,因將k他命列為三級毒品,又規定於持有20公克以上才涉及刑責,惟查獲持有20公克以上並不容易,使得青少年遊走法律邊緣,持續犯濫用毒,以此規避刑責,實在很難有效嚇阻。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認為,我國對於毒品犯罪,一向採取重典的方式,其成效為何,不言可喻,而當重典的方式無法有效解決日益嚴重的毒品問題時,主事者反而又想以刑罰不夠或不重為由,再為入罪化與刑罰加重。惟日益增加的刑事處罰,反而造成司法實務在適用法條上的紛亂,而造成差別對待,因此使行為人心存僥倖,既無達到嚇阻的效果,更無助於毒品防制。對毒品的防制採取重刑的策略,既容易且簡單,但也因此,喪失了該有的治本思考,而陷入用重典的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