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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遇害/通緝張志揚!〈解說:許盟志律師〉
新  聞: 新聞來源:TVBS   2名台灣女學生 在東京慘遭割喉遇害,現在案情出現重大突破!日本警方正式發布通緝令,要追捕就讀同一個語言學校的男學生張志揚;由於在命案現場的公寓大樓,有監視器拍到張志揚離開的畫面,再加上有人證證詞,因此鎖定張志揚,日本警方追查他的手機GPS,目前研判他人在日本中部的東海地區。   警視廳人員:「造成被害人失血過多,並且死亡的殺人事件,因此對他(張志揚)發出公開通緝令。」   TVBS記者林佳璇:「30歲的張志揚,他現在確定是,台灣女留學生命案當中的嫌疑犯。」   通緝令上公布了張志揚的姓名和照片,還有4大個人特徵,身高170公分、戴眼鏡、使用隱形眼鏡,還有一頭捲髮。TVBS記者林佳璇:「除了監視器拍攝到,張志揚行凶後離開的畫面,以及有目擊證人出來指證以外,張志揚身邊的同學有表示說,張志揚曾經跟他們反應,林芷瀅也就是受害者,她的態度突然變得很冷淡,讓他很不開心。」   就是握有關鍵畫面,還有重要證詞,讓日本警方鎖定張志揚,發布通緝令;日本警方透過張志揚手機GPS定位追人,發現訊號到了東海地區就消失不見,因此有可能窩藏在這一帶。   張志揚住在語言學校正對面的公寓,星期五晚間警方在他的住處,搜出沾有血跡的證物,星期六二度上門搜查,雖然證物上的血跡,確認與遇害女學生DNA相符,而且在命案現場的廚房,發現不屬於2名受害人的血跡,研判是凶手受傷所留下來的。   張志揚好友:「案發之後因為就是,反正就是有聯絡(張志揚),但就是聯絡不到,聯絡不到就想說,交給警察。」記者:「當天就聯絡不到了嗎?」張志揚好友:「嗯,對。」   張志揚從案發5日當天就人間蒸發,他對室友說要到大阪去散心,日本警方抽絲剝繭,從人證、物證下手,一步步近逼揪出凶案嫌犯。 法律教室: 日本警方辦案一向十分謹慎,若無確切證據,通常不隨便對媒體發布訊息,而今,台女命案有了新一步的進展,警方依據所取得證據,鎖定台籍30歲留學生張志揚,此命案受到台日兩國的高度重視,在法律管轄權方面,亦備受關注。 如果凶嫌是台籍,在日本落網,實務上要尊重日本的司法管轄;如果凶嫌逃回台灣,依刑法[$300007$]第7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亦即本國國民在國外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台灣有管轄權,屆時台灣不能把凶嫌交給日本,必須介入偵辦。 另外民事部份,由於台灣法律認可大部分的外國法院判決,建議被害人家屬將來可在台灣的法院對加害人提出民事求償。因為被害人家屬若到日本提起求償程序,兇嫌在日本恐怕沒有財產,即使獲得法院判決賠償,也無法強制執行,最後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被害人家屬將來在台提起求償較為可行。 另外,民事訴訟法規定,外國法院確定判決,大部分可獲台灣法院承認其效力,全案的刑事部分未來若在日本定讞,被害人家屬可持日本的定讞判決,到兇嫌在台灣戶籍地的管轄法院,提出侵權賠償的民事訴訟。
[$300003$]第3條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300007$]第7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