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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人「霸桌」討債 嚇跑客人〈解說:黃中信律師〉
新  聞: 新聞來源:民視   台北市一家專賣伊朗美食的餐廳,2日晚間遭到2、30名黑衣人霸桌討債,當時餐廳還有10多名客人正在消費,眼見氣氛不對,還沒付賬,嚇得紛紛走避,警方到場帶回霸桌黑衣人,他們供稱因為負責人欠債千萬,才會用霸桌方式逼討債務。   傍晚時分,2、30名黑衣人,陸續出現在伊朗餐廳樓下,等人到齊了,上樓討債,黑衣人雖然不吵不鬧,店裡客人當然還是心驚驚,餐廳當時還有表演的舞者,通通往樓下移動。   客人點了餐還沒吃,害餐廳損失上萬塊,但出事的原因,卻沒那麼單純,警方獲報到場,為了把數十名黑衣人帶回偵訊,還得出動警備巴士,更囂張的,是這些霸桌的古惑仔被移送時,還對著鏡頭比出勝利手勢。   他們其實是竹聯幫雷堂成員,受託討債,而被鬧場的伊朗餐廳,老闆就是伊朗人,想念家鄉味才開了店,一開7年,沒想到卻因為債務糾紛,惹上是非。 法律教室: 黑幫霸桌案件怎麼會層出不窮?前年台南一家新開幕的茶樓,70名黑衣人霸佔餐廳,業者趕緊嚇得關門歇業,生意也不做了,還一度引起行政院長的重視,要求警方一定要嚴辦;只是過沒多久,台中、桃園也陸續發生黑衣人霸桌的情形,原來他們沒有砸毀物品,也沒出言恐嚇店家,因此只觸犯了刑法中的強制罪,罰金300元。 違法被逮,怎麼態度還這麼囂張?原來這27名霸桌的黑衣人只佔位、沒搞破壞,所以警方只能依強制罪送辦,3年以下刑期,罰金300元,也難怪霸桌案件根本層出不窮。 刑事: 實務上,一般討債或逼迫對方出面的方式,大多會觸犯[$300325$]刑法304條的強制罪,也就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的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 民事: 刑事部分無法可管,建議餐廳仍可攝影蒐證,透過民事的侵權行為,[$190$]民法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主張霸桌行為影響店家營業的權益,提出民事賠償。因霸桌舉動可能造成店家損害,影響其他顧客的用餐消費權益,店家可攝影蒐證,提出民事賠償,要求霸桌者補償因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營業額。
[$300325$]刑法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90$]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