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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證號電腦訂車票 男子偽造文書被判刑〈解說:許盟志律師〉
〈解說:許盟志律師〉 新  聞: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新竹一名具有大學畢業學歷的男子,多次利用假身份證號碼購買台鐵的車票,儘管這名男子去取車票都有付款,但行為已觸法。法官以一罪一罰原則,依多個偽造文書罪名,判處這名男子六個月徒刑、緩刑三年的處分,但要支付國庫三萬元。(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這名四十歲具有大學畢業學歷的歐姓男子,多次利用假的身份證號碼訂購台鐵的車票。鐵路警察後來發現,網路訂票的根本就是空號的身份證字號,警方調閱購票資料和網路ID,查出歐姓男子涉案,傳訊當事人到案說明,儘管歐姓男子辯稱有一次打錯號碼,發現可以預訂車票,之後就一直利用假身份證字號訂購車票,否認有故意偽造文書的行為和犯意。   全案法官在審理後指出,被告具有大學學歷,不可能不知道假身份證字號訂車票是違法,是打錯身份證號碼。不過檢警指出,如果刻意輸入假的身份證號碼,就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嫌,歐姓男子多次以假身份證字號訂車票,儘管沒有騙取任何金額,但行為已觸法,法官依一罪一罰原則,合併判處被告六個月徒刑、緩刑三年的處分,並應向國庫支付三萬元。而被告花錢買車票,卻因為輸入假的身份證字號,而需向國庫繳三萬元,還被判六個月徒刑緩刑三年,怎麼算都是划不來。 法律教室: 歐姓男子多次利用假身分證購買台鐵車票,縱使取車票時都有付款,但該行為已觸法,法官以一罪一罰原則,依多個偽造文書罪名,判處歐姓男子六個月徒刑、緩刑三年及罰金三萬元。 所謂文書,係指為表現足以證明法律上權利義務或事實,或係足以產生法律上權利關係或事實之意思表示;另以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依[$300235$]刑法第220條第2項規定,以文書論。所謂電磁紀錄,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相類之方式所制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刑法第10條第6 項亦有明定。而於臺鐵網路或語音訂票系統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相關程式之電磁紀錄,乃表示各該人士欲訂購火車票之用意證明,自屬[$300235$]刑法第220條第2項規定之準私文書。 歐姓男子明知該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人並非真正訂票人,竟冒用身分證統一編號,利用電腦網路設備於臺鐵網路訂票系統上輸入上開身分證統一編號等相關訂票資料,而偽造該等電磁紀錄準私文書,用以表示該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人訂購車票之意,復將資料傳送至該訂票系統訂購車票而行使之,藉此取得訂位編號,足以生損害於按正當方式訂票之旅客權益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對於訂票系統管理之正確性,故歐姓男子所為,係犯[$300235$]刑法第220條第2項、[$300231$]第216條、[$300225$]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300010$]刑法第10條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   關之公共事務者。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 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300225$]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300231$]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 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300235$]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 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 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 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