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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裙底風光 攝狼工程師露餡〈解說:許盟志律師〉
新  聞: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任職科技工程師的新竹市陳姓男子,9日晚間在書局以手機偷拍女子裙底風光時,被當場發現扭送警方偵辦;警方發現,他在短短一小時內就拍了超過20張裙底照片,正深入偵辦。   警方調查,9日晚間,男子陳暐承(28歲)在竹市東門街某書局假裝購物,卻拿著袋子朝女子裙底靠近,被人發現、通知遭偷拍的張姓女子,警方隨即趕到現場,將陳嫌當場逮捕。   警方過濾陳嫌手機內照片時,發現共有包括張女在內的20張照片,都是女子裙底風光。陳嫌坦承,從晚間6點到7點多的一個小時內,密集、連續地在新竹火車站附近商圈的百貨、書局,找穿裙子的女生下手。   至於偷拍的方式,他坦承是以手機放在袋子中,然後以耳機控制照相功能的快門,將袋子伸進女子裙底時再迅速偷拍。全案偵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法律教室: 陳姓男子這樣的行為,其實會給自己惹來很大的麻煩。在講求男女平等的現代法治社會裡,偷拍女性身體隱私部位是很不尊重女性的行為,不僅自己會因而遭來牢獄之災而留下前科;被害人更得以民事訴訟主張陳男之偷拍行為對其本身造成傷害,而請求損害賠償。因為該法條為告訴乃論,導致有許多有偷拍癖好的人士常常抱著投機的心態不斷的犯案。在此奉勸大家,有數位相機和照像手機的確是給大家生活上增添了許多方便與樂趣,但若是用錯了地方,只會給自己帶來無窮的困惱。
[$300337$]刑法第315條之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