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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鐵房間裝針孔 60男女遭偷拍勒索〈解說:林俊賢律師〉
新  聞: 新聞來源:NOWnews 2012年10月4日   喜歡上摩鐵的男女要注意了,當心成為不肖業者偷拍勒索的肥羊!桃園縣一間麗景花園汽車旅館,前客房主任竟勾結一對夫妻,趁機在客房內裝設針孔錄影器,偷拍男女「嘿咻」的過程畫面,之後再趁機威脅恐嚇取財。警方查出至少有30對男女受害,但有不少人擔心外遇姦情曝光而不敢指認,檢警仍依恐嚇取財和妨害秘密等罪將3人移送。   涉嫌偷拍的麗景花園汽車旅館,位於桃園縣楊梅市。主嫌是42歲的鄭姓男子,原本在該汽車旅館擔任客房部主任,今年8月才剛離職。不料他卻利用職務之便,勾結余姓男子(46歲)和其妻江姓女子(40歲),鄭以裝修名義安排余姓夫妻到特定客房,偷偷裝設針孔錄影機,偷拍男女嘿咻偷情的過程。   鄭男之後便與余姓夫妻,趁機利用影片威脅這些偷情男女。根據警方調查,鄭男3人至少已經成功勒索5對男女,且每次勒索金額20萬至30萬不等。鄭男今年初勒索一名張姓男子得手,竟食髓知味連續3度勒索威脅,他不堪對方一再勒索,決定報警抓人。警方順利逮到前來取款的余姓夫妻,2人坦稱是受到鄭男指使。   警方循線逮捕鄭男到案,他供稱在去年底利用房間整修機會,找來余姓夫妻來裝設針孔攝影機,8個月內至少拍攝了30對男女,之後再根據電話資料打電話恐嚇。由於不少遭偷拍的男女,擔心外遇姦情曝光,大多不願出面指認,警方表示目前約有5對男女願意出面。警方訊後依恐嚇取財和妨害秘密等罪將3人移送。 法律教室: 「偷拍」,這種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依[$300337$]刑法第315條之1第2項中,無故以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罰金。但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因此要提起告訴,法院才會受理。 所謂「非公開」即係私密之意,指各人日常生活中客觀上無法使第三人得以任意共見共聞之行為內容。 本案新聞,鄭男利用職務之便教唆余姓夫妻以偷拍工具錄下男女嘿咻偷情的過程,因雙方之親密行為活動係屬非公開之活動,故該當[$300337$]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嗣後又將偷拍影像威脅這些偷情男女,要求交付財物,亦成立[$300376$]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行為乃指被教唆人本無犯罪之意思,因受其教唆而實施犯罪行為為成立要件之意。而教唆行為作為之方法包括利誘、言詞激將、請求、指示或其他方法,均在所不問。鄭男教唆余姓夫妻偷拍並恐嚇房客之行為,為教唆他人使之實施[$300337$]刑法第315條之1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鄭男依其教唆之罪處罰,鄭男恐觸犯[$300337$]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及[$300376$]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300337$]刑法第315條之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300376$]刑法第346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300029$]刑法第29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