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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OK繃…違藥事法》沒宣導就開罰〈解說:許盟志律師〉
新  聞: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2012年11月29日   上網拍賣痠痛貼布、老花眼鏡、隱形眼鏡保存盒罰三萬元?這不但是真的,而且沒有輔導、宣導期。新竹市議員張祖琰昨天砲轟市衛生局藥事科主管,去年迄今一連對二十九名欠缺藥事法概念的一般民眾堅持開罰三萬元,典型的官僚苛政。 衛生局長:將以輔導為前提   對於民代抨擊,剛接任不久的市衛生局長洪士奇力挺議員立場,強調他也認為這名主管不對,而且到任發現時已在內部會議,裁示日後處理原則應該以輔導為前提,同時訓示同仁「不教而殺謂之虐」。   張祖琰昨在議會砲轟說,現今的社會網路拍賣盛行,很多民眾習慣上網買東西,也將多餘用品上網拍賣,資源再利用以免浪費。不過,卻有不少人因此誤蹈法網遭市衛生局開罰,而這些被開罰的家庭主婦、上班族、學生,其實對相關法令一點也沒概念。   她說,藥事法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也禁止在網路上販售任何種類的藥品或醫療器材,其中非法網路販售可處罰三萬元到二十萬元不等。不過,衛生單位不但從沒宣導前述法令規定,反而對上網販售OK繃、痠痛貼布、老花眼鏡、隱形眼鏡保存盒的一般民眾強力開罰,沒有任何輔導就給被檢舉民眾套上無照營業的罪名。   她表示,立法原意是規範藥商、藥局或大量販售藥品者,但迄今新竹市已有數十件被堅持開罰的案例,真的是苛政猛於虎,也是典型的官僚苛政。她要求衛生局應對怠惰失職疏於宣導的人員加以處理。   市衛生局發言人、技正吳青雲統計,去年有八件類似開罰案件,今年則已高達二十一件,均是沒有輔導就開罰,她個人也認為前述法令應是規範藥局、藥商。 法律教室: 現今很多年輕的朋友在網站開設賣場,販賣韓國各種花色的隱形眼鏡或造型可愛的隱形眼鏡盒子,這兩樣商品依[$915990$]藥事法第13條規定是為醫療器材,要販賣相關商品都必須先向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且領取許可執照,才可營業販賣。這些未經登記而販賣醫療器材的朋友注意了!依藥事法84條中規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千萬別為了賺取小小的利潤,而冒著有前科和高額罰金的風險喔!
[$915990$]藥事法第13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係包括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 前項醫療器材,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就其範圍、種類、管理及其他應管理事項,訂定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範之。 [$915991$]藥事法第14條 本法所稱藥商,係指左列各款規定之業者: 一、藥品或醫療器材販賣業者。 二、藥品或醫療器材製造業者。 [$916097$]藥事法第84條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