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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瘋詐保險 詐欺罪起訴〈解說:高宏文律師〉
新  聞: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2012年12月25日   66歲林吳姓婦人,97年在林口發生車禍造成頭部受傷,到長庚醫院就診後,電腦斷層顯示頭部未受損,她卻喃喃自語失智又失能,獲得保險公司的30萬元殘廢理賠後,向另一家保險公司申請全殘300萬元理賠時,被察覺可疑拒付並提告。檢方發現婦人到長庚看病裝瘋,但在小診所看診卻很正常,且地檢署監視器顯示,婦人可以自行走進偵查大樓,到偵查庭卻失神、要人扶,檢方出示監視器畫面問她,「妳確定還要這樣裝下去嗎?」她竟回答,「那30萬元我不要了。」當場戳破她藉車禍裝瘋賣傻詐保行徑。   檢方還發現,婦人於98年與100年還能參加宮廟團體旅遊,不用坐輪椅、也能自行如廁,再調閱她5次出庭的監視器,認定她涉嫌裝瘋詐保,昨依詐欺罪起訴。 法律教室: 經濟不景氣,原本是提供民眾生命財產保障的保險,反而成為犯罪誘因。最近傳出有人涉嫌殺人詐領保險金,甚至還有保險公司經理涉及徵人自殘詐領保險金,保險犯罪議題引起討論。 壽險公會表示,保險詐欺案件層出不窮,包括所謂「金手指」、「金手腕」,以斷指截肢自殘方式詐領保險金,還有詐死、裝聾作啞,另外,還有同時投保多家日額型疾病醫療險,不時假裝生病住院以領取給付。 通常詐領保險金的類型,分為第1類人身險:包括謀財害命、詐死(殘)、偽造文書、假住院、利用弱勢者等方式;第2類則為財產險:包括製造假車禍、謊報失竊、縱火圖利、詐領強制險等方式。但其實任何類型的詐保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勘察現場跡證、進行DNA樣本採驗均可找出破綻,嫌犯通常會被依詐欺罪送辦,詐領款項也會被追回。 本案例中吳婦因發生車禍造成頭部受傷,到醫院就診後,電腦斷層顯示頭部未受損,卻喃喃自語失智又失能,欺騙保險公司,而詐領保險公司的30萬元殘廢理賠。其觸犯[$300366$]刑法339條詐欺罪,施用欺騙的手段使保險公司限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導致殘廢的錯誤,而為財產上的給付,恐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00366$]刑法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