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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上一堂課 補習電腦拒退費〈解說:許盟志律師〉
新  聞: 來源:蘋果日報 2013年04月19日   一名女子今年初在網路上看到學電腦可接受政府補助等資訊,一時興起填寫相關資料,卻接到數十通「OO電腦」招生電話,前往電腦補習班上課,卻被強迫推銷辦貸款,繳付六萬七千元學費,上過一堂課後認為無法配合時間,盼退回近七萬元學費,但遭拒,向新北市消保官申訴,消保官經查,發現業者去年遭申訴的案件竟達三十二件,已涉嫌違反短期補習班相關規定,將會同教育局稽查。業者丁主任則強調:「絕對不會不退學費!」他並解釋,學生中有很多上班族,學生皆可依適當時間上課。欲退費將依相關規定百分比退回,因該名生希望全額退費與規定不符,已排定五月與消保官共同協調,做出公平決定。新北市消保官蕭光展表示,該業者常因「以申請退費時間過期為由拒絕退費」、「以不實資料或誤導方式向銀行辦理貸款」、「資訊展慫恿消費者報名,欲退費卻被拒絕」等原因遭民眾投訴,由於屢被投訴,將會同教育局赴補習班稽查,「若查獲缺失未改善,將依消保法及相關規定開罰。」。 預防補習班拒退費因應之道 ● 事前與補習班簽立定型化契約 ● 注意退費標準是否明確與合理 ● 確認內容後雙方均應在契約上簽章 ● 契約應明定課程時間、價格、地點 法律教室: 知識經濟的年代,投資自己比投資金融商品更能提高身價,大多數的人會選擇到補習班上課,但所學習的課程或時間的安排,有時可能不如預期,想要退費卻遭刁難,為保障消費者之權利各縣市政府訂有「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雖各縣市的退費標準不一,建議消費者可以上網查詢相關規定。若消費者所提出的申訴補習班未能妥為處理,那麼消費者即得依[$401658$]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3項規定,向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或依同法[$401659$]第44條規定向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401658$]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三項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消費者依規定申訴後,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401659$]消費者保護法第44條 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聯晟法網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