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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聲電話」半年12萬通 騷擾者不起訴〈解說:許盟志律師〉
新  聞: 來源:TVBS 2013年06月19日   手機響了,對方卻怎麼樣都不出聲,要不就是立刻掛斷,30歲的女子,從去年3月起,連續半年遭到無聲電話奪命連環叩,總共12萬通,平均一天就有700多通,還有一天高達2千多通的,不論工作、睡覺都有電話,讓她不堪其擾,甚至失眠就醫,因此控告對方強制罪!   被告的是住在大樓裡的60歲女子,鄰居說她人還不錯,她向警方表示,不認識被騷擾的女子,而且電話是才剛過世的媽媽撥給姊姊的,但警方調查,發現無聲電話的確是她打的,可能因為母親過世,情緒不穩才亂打電話。   檢方認為,雖然年輕女子長期遭「不出聲」的電話騷擾,造成心理沉重壓力,但打電話非暴力行為,沒有恐嚇要脅的手段,不構成刑法的強制罪,不予起訴,只能建議被害者,尋求民事途徑來主張自己權益。 法律教室: 按[$300325$]刑法第304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法律明文限於「脅迫」之行為刑法上所謂強暴,係指不法行使一切有形力之行為;所謂脅迫,則係指用言詞或舉動對他人通知惡害事實,使人心生畏怖,以遂行犯罪之目的者,本案中,頻打電話的60歲女子雖係基於故意欲造成通話對方心理壓迫,但依其情形並未達強暴、脅迫之程度基於罪刑法定原則,應不構成強制罪。
[$300325$]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聯晟法網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