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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帳戶被利用洗錢 洗清詐欺共犯嫌疑

按我看詳細  身為新世代的七年級生,黃先生平日就有悠遊網路的習慣,且常利用網路的線上拍賣來出清自己已不需要的物品,不但使舊物品可以繼續發揮他的效用,亦可使自己獲得一筆額外的收入,但黃先生作夢都想不到,這樣的單純的網路拍賣竟然為他帶來了一連串的惡夢。
  在今年七月份,黃先生在著名的奇摩拍賣網上刊登PlayStation2遊戲主機出售的訊息,嗣後由一陳姓網友以新台幣六千元標下,就猶如一般的網路交易,黃先生將自己的銀行帳戶告知該陳姓網友,並約定於收到對方匯款後將約定的貨物寄出,黃先生之後接到陳先生的電話,對方表示因不諳ATM銀操作轉帳,所以誤將給予別人的款項匯入,黃先生在查看帳戶後,果然發現有數筆合計高達四萬多元的匯款,黃先生不疑有他,便將多出的款項領出返還給該網友。
  孰料,有日黃先生竟接獲警察局的告知,有奇摩拍賣的網友報案,表示因拍賣得標而匯款至黃先生的帳戶,但亦今卻未接獲拍賣物品,所以,黃先生恐有詐欺罪嫌,黃先生大驚,追查之下始知自己的帳戶為他人利用為網路詐騙洗錢,自己亦可能成為詐欺的共犯,黃先生在手足無措之下,發現聯晟法網的網站,在姑且一試的心態下,在網站上線上諮詢提出自已的問題,並獲得聯晟迅速的答覆,李律師鼓勵黃先生主動對該詐騙集團提出告訴,以洗清自己的清白,並配合記者給予警檢雙方適當的壓力,檢警雙方在該壓力下終於破獲該詐騙集團,並且一洗黃先生的清白,黃先生事後感謝的說相信聯晟便是給自己這一生最對的決定,雖然自己一開始也充滿許多疑惑和不安,後來決議將該案完全委任聯晟處理,由於在李律師專業與熱心的,我不但在詐欺共犯的嫌疑被完全洗刷,宣判無罪,同時該詐騙集團的成員亦被逮捕到案,真是最圓滿的結局。

李律師說:
  這次要感謝頻果日報、年代新聞及高雄市刑大邢警官的幫助,網路拍賣由於一切都是線上交易,所以,買方與賣方往往都沒有見過面,而所有的交易都是建立在雙方互信的基礎上,而此種互信基礎如受到有心人的刻意利用則易產生許多的法律問題,在本案例中,黃先生依照一般網路交易的慣例,將自己的銀行帳號給予得標者,約定於得標者匯款後再將貨物寄出,不料,卻被有心的網友利用其帳戶達到詐騙的目的,而黃先生本身亦被列為詐欺的共犯。

  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又第二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所謂的共同正犯須具備下列的要件:1.犯意之聯絡-共犯相互間要有一同犯罪的意思及決意,2.行為之分擔-共犯間就犯罪的行為須一同實施或分工合作;由於受害人係受嫌犯的指示下,將金錢匯入黃先生的帳戶,而黃先生又在無知情況下將金錢交付給嫌犯所指定之人,就此,可認定黃先生與該詐欺嫌犯可能有行為的分擔,但是因為黃先生與該嫌犯並沒有一同犯罪的意思聯絡,所以,李律師亦針對此點,為黃先生爭取到了無罪的判決;對於黃先生而言,這真是一場無妄之災,但是這種情形其實是可以事前察覺和避免的,當帳戶出現多筆來路不明的匯款,且匯款的來源均不同時,此時,千萬不可輕易地將戶頭的錢領出,應先做報警的動作,將自己帳戶有不明款項的情形向警方說明,請警方調查款項的來源,即使匯款者要求您返還匯款亦不可為之,您可以請他向匯款銀行說明,而請求該匯款銀行處理,這樣可以避免成為詐欺共犯的嫌疑。

  網路交易快速且便利,但是也因為其交易的隱匿性,所以也容易受到有心人的利用,所以在從事網路交易時,一定要提高警覺,一發現有可疑的情況,謹記「冷靜、不貪心、報警處理」,相信所有的交易都將愉快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