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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網拍商品管道失常 被當成詐欺犯罪
案件類型 原可能判決結果 委任判決結果
詐欺罪網路詐欺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起訴處分
 鄭小姐是一位剛出社會的年輕女孩,對未來抱著美好期望,選擇以網路購物開始她人生事業的第一步,透過身在外國的朋
友幫她採買一些流行單品,在知名拍賣網站上面刊登拍賣訊息
,吸引很多買家光顧,由於現在許多網路購物的方式都以預購的方式,鄭小姐的拍賣賣場也是採用一樣的方式,由顧客先下訂單,確定顧客完成匯款之後,賣家再統計貨品數量,一次向廠商叫貨,一次意外在外國幫忙寄貨物的朋友出車禍,來不及
在預定的時間內將貨品寄出給已匯款的買家,雖然鄭小姐忙於跟買家聯絡、退款給買家
,但在連絡過程中些許的買家產生誤會,便向警局報案,說有網路詐欺的事件,幾天後鄭小姐收到警局發的通知書,請她前去做筆錄,並同時發現她的所有帳戶及電話都被列為警示帳戶,前去警局做筆錄時,警察的態度更是直接將鄭小姐當成詐騙集團來處理,甚至當面稱鄭小姐及他男友為「鴛鴦大盜」,鄭小姐不堪其辱,又加上自己清白蒙上陰影而痛苦不已,求助於聯晟律師群,由聯晟律師陪同前往警局做筆錄,並於檢察官開庭時前往為其辯護,主張此案件實為民事債務不履行的糾紛,並非刑事詐欺罪。
 因鄭小姐並無不法意圖,亦無施用詐術的行為,且鄭小姐事後積極與告訴人聯絡處理退款事宜,說明並非蓄意詐騙,遲延的原因是因為朋友訂貨延誤至無法按期出貨,並且於94年3月初將告訴人等其他定貨者款項退還,有匯款紀錄及通聯紀錄可查,告訴人僅有時間之損失,本案應屬交貨遲延,屬民事糾紛,最後檢察官裁定以不起訴處分終結此案,終還鄭小姐清白,也讓有意在網路拍賣這片園地創業開發的年輕人受到鼓勵。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件說明中,名稱皆為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