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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消防安全勘驗報告書被控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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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 |
一審判決結果 |
二審判決結果 |
偽造文書 |
無罪 |
無罪 |
當事人何先生任職於公家機關,向來認真服務,其任職機關
因業務上需要公開發包廢棄車輛拖吊貯存場勞務承攬暨標售案
,由A公司得標,得標後,何先生與同事根據投標須知補充規
定,須於十五日內為現場會勘,會勘主要針對A公司所提供土
地及現場消防設備,何先生與同事依標準程序估算土地面積並
一一清點消防設備數量後呈報上級,由上級決標同意與A公司
訂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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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料此件投標案經調查局調查以為A公司所提供之土地面積及消防設備與投標規定不
符,同時以為何先生有到現場勘驗卻未發現,明顯係基於概括意圖圖利A公司,為不實
勘驗,因而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檢察官在偵查時重新丈量土地發現地政機關回覆
面積確實不足,而且根據其他清點現場消防設備數量之記錄亦發現與規定不符,基於上
述原因,檢察官遂認定王先生當初所為勘驗記錄有虛偽情事,以偽造文書罪名起訴何先
生。
何先生在得知檢察官處分結果後倍受打擊,其以為自已清廉公正,認真公務,卻遭此
不白之冤,心中十分沮喪,雖仍堅守岡位,同事有安慰亦有竊竊臆度,何先生知道唯有
無罪判決方能幫其贏回同事往日的尊敬。
※勝訴關鍵
一、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按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須
係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且該證據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認定,
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
礎。本件當事人被訴偽造文書,針對土地面積不實一事,檢察官偵查時要求地政測
量,惟所測量土地為圍籬內之土地,而當事人審核招標土地面積係以土地謄本、所
有權狀及租賃契約為據,檢察官以不同計算標準核算土地面積,不能因此認定A公
司所提供土地面積短少。
消防設備方面,何先生當初招標會勘時確實一一清點,廢棄車輛拖吊貯存場偶有
小火災,滅火器等消防設備耗損極快且貯存場本身常有竊案發生,何先生的職責在
確定勘驗當下消防設備有足夠的數量,對消防設備並不負保管責任,對之後耗損的
補充非其招標當時所能控管,以之後發生事件對何先生科以責任,實屬無理。
二、本件何先生被起訴偽造文書,對其職務上所掌事務明知不實而為登載,惟檢方指責
事項與事實不符,何先生依標準程序審核會勘並詳實記載於所掌文書後才呈報上級
,檢方以錯誤的計算基準認定何先生的記載為虛偽,經律師向法院指出徵點,釐清
事實,何先生的清白獲得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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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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