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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廠房占用土地不付租金 判拆屋還地
編號日期: NO:200/2014年03月20日
當事人: 阿美(原告)
相對人: 李四(被告)
案件類型: 拆屋還地              相關成功案例
判決結果: 被告李四將系爭廠房拆除,並將土地返還予原告阿美
辦理律師: 許盟志律師             律師服務團隊
成功案例

【 事實經過 】

  阿美於民國90年間受丈夫贈與一筆土地,該筆土地原本是公公購買之後贈與給他的三位兒子,之後因故導致土地為阿美丈夫所有。公公將土地贈與兄弟三人時,三人曾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供其中一位(李四)無償使用,在土地轉為阿美丈夫一人獨有後,李四和阿美的丈夫達成協議,以每月新台幣2萬元來承租

  李四給付租金幾個月後便藉故不再履行,阿美催告他很多次,要求李四要嘛搬走,要嘛就按時給付租金,但是李四故意拖欠,甚至是搬出他們兄弟倆曾經有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因此李四認為他無償使用土地是佔得住腳,阿美沒有任何權利可以要求他搬遷

【 主張重點 】

  1. 阿美丈夫曾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不能規範受贈人。
     
  2. 阿美丈夫與李四之間存有租賃關係。
     
  3. 李四未依約給付租金,經許律師代阿美限期催告李四後,李四屆期未繳納主張終止租賃契約。

【 成功關鍵 】

  阿美為此深感苦惱,某日經由網路資訊得知許盟志律師專長土地法規,故與本所預約時間前往與許律師開會討論她的案件,最終獲勝訴判決!阿美開心的拿著判決書親臨本所向許律師答謝。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件說明中,名稱皆為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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