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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經過 】 某公司積欠丁公司債務,經丁公司採取法律途徑獲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卻發現該債務人無資產可供扣押執行,也就是說丁公司對某公司所享有的債權無法獲得實現。 【 成功關鍵 】 某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認股人有依認股書繳納股款義務。楊傳珍律師抽絲剝繭,得知其中一股東小高(即被告)未依法繳納股款,某公司對於該股東股款繳納請求權竟遲未行使,丁公司乃對小高請求,獲勝訴判決。 |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件說明中,名稱皆為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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