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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員工賣命辛苦工作,公司豈可積欠薪資〈解說:韓忞璁律師〉
編號日期: NO:222/2015年11月27日
委託人: 甲、乙、丙、丁、戊(原告)
相對人: 庚公司(被告)
案件類型: 請求給付工資及資遣費等       相關成功案例
判決結果: 全部勝訴判決
辦理律師: 楊傳珍律師、韓忞璁律師       律師服務團隊
成功案例

【 事實經過 】

  1. 甲、乙、丙、丁、戊等人均受僱於庚公司,並於各分店擔任區督導、分店店長、副店長、儲備幹部、門市人員、兼職人員等職務。詎料,庚公司旗下各分店因營運不佳,不但積欠原告薪資外,更突然停止營業。

  2. 甲、乙、丙、丁、戊等人於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處理,但被告避不出面處理,甲、乙、丙、丁、戊等人求償無門。

【 主張重點 】

  楊傳珍律師韓忞璁律師提出了下列勝訴之關鍵主張:
  1. 因庚公司積欠原告薪資,所以先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終止雙方間之僱傭契約。

  2. 依兩造間僱傭契約及前揭勞動基準法規定,請求庚公司給付積欠之工資、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 案件結果 】

  法院認同楊傳珍律師韓忞璁律師所提出之主張,因此判決命庚公司必須將所積欠之工資、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全部給付予甲、乙、丙、丁、戊。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件說明中,名稱皆為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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