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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唱片業界的反盜版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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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呈軒 (2007/04/29) |
文章出處:闇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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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生活除了法律,沒有別的專業,許多普及的常識也不足,考上了司法官或律師,便成了訓練有素的狗或是唯利是圖的冷血計時器。 |
在台灣的唱片演藝業界,盜版一直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而網路上便捷快速的資源下載更是重創了台灣演藝界的生命,透過網際網路,取得音樂的管道更加快速方便且選擇又多,盜版已從實體盜版物轉為網路數位侵權形態,在缺乏市場秩序及制度的情況之下,網路音樂已經失控,台灣演藝界的生態也逐漸失調。盜版風氣之嚴重,尤其在大陸,幾乎是找不到正版的CD,即使附有防偽雷射標籤,你也無法判定其是唱片公司亦或是盜版商的新手法。但是反觀國外,像是美國和日本,雖然盜版商依然猖獗,他們主流音樂的唱片依然擁有其一定的市場銷售量,這不僅僅單純是人口數量和盜版文化的影響,從外國的唱片專輯和台灣做比較即可發現,國外的音樂並不像台灣業界,沒有所謂的主流音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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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的歌手只要真的有才華、有實力、夠水準,仍可以在競爭激烈的唱片演藝業界硬殺出一條血路,走出一片天。
回頭看看台灣現今的演藝生態,缺乏原創性、腦袋空空且實力近乎於零的商業化花瓶歌手比比皆是,號稱大賣的專輯大都是灌水過後的數據,對於每一位旗下歌手的唱片行銷,藝人和唱片公司的態度也只是想要趁勢撈個一筆,見好就收,大多數的藝人已經變成唱片公司的小棋子,說難聽點,像是玩膩就丟的玩具,只要穿得美美像是禮品一般,出席通告簽名握手和綜藝節目玩遊戲被整,造就低俗的娛樂效果,真正懂音樂創作音樂的藝人又有多少呢?在商業化的荼毒下,我們的著作財產權所保護的音樂真的是叫做智慧財產的東西嗎?常常在綜藝節目中聽到藝人打歌,走音、氣不足的樣子,讓人實在對他們的清唱的功力不敢恭維,嚴重點的甚至比一些普通人唱得還要差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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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每一季發行的眾多專輯中,能做到首首經典、句句動聽的專輯數是屈指可數,翻唱國外歌曲的專輯成為了台灣音樂的主流,商品缺乏實在的內容,等於是在欺騙消費者,當CD不再等同於藝術創作,一味玩弄商業包裝的手法,又有誰會願意花錢購買一張標榜有十首歌但是只有一首好歌(還是翻唱的),贈送九首爛歌的專輯呢?而硬要用法律去規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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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傻子,在比較利益的原則下,當然大部分的人選擇下載網路上的歌曲,自行組成精選輯,去蕪存菁後,保證首首好歌,付出被抓到的低風險,卻可以獲得比花大把鈔票買一張最多只有三首歌好聽更多的滿足,何樂不為?不從根本解決台灣唱片界的生態,是無法打擊盜版問題的。
顯而易見地,在眾多歌手中,唱片賣得較好的大都是那些既有實力、又有濃厚自我風格的音樂創作者,像是在台灣創造了R&B主流的周杰倫、陶吉吉和王力宏,在市場與藝術作品必須調和的條件下,每一位藝人需有其自己的格調,而不是只聽從唱片公司的安排,讓自己與專輯都成為架上的商品,朝著主流音樂的市場盲目跟從。繼R&B的主流市場打開後,有多少的藝人也是以同樣的面目與風格出現在唱片行的架上,但是能夠達到上述三位台灣R&B三巨頭的成就歷久不衰的藝人又有誰呢?在商業化的競爭之下,最淒涼的莫過於非主流音樂的歌手,像是不少沒有機會發片或是有實力的一片歌手,因為沒有漂亮的商業包裝手法,而無法完全打入台灣的市場,他們才是真正嘔心瀝血,捨命在創作藝術的一群,也通常是在架上的角落被遺忘的一群,現在的海洋音樂祭,就是給予他們一個重生出頭天的機會。
但即使在面對主流音樂的壓力,仍有不少創作人努力不輟,像是前年的金曲獎得主黃力行,在主流音樂的湍流中逆流創作自我的音樂風格,雖然在沉寂多年後重新出發,仍然得到了大眾樂迷的肯定,銷售量的數據和其首首振奮人心的創作音樂就是最好無言的証明,也給了台灣的唱片業一個榜樣,只要有心努力付出,消費者雪亮的眼睛不會遺漏你的,盜版猖獗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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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銷售量低落的唯一藉口,要打擊盜版、保護智慧財產權並不是只是制度法規的問題,就像治病診療一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蒙古大夫藥方並無法根治問題。
網路給了我們一個重新檢視著作權的新機會,我國的法律對於網路相關的科技革命議題一直沒有明確的規範,網路的高資訊流通讓我們重新思考舊的架構。在台灣的政府官員和歌手們唱著反盜版,尊重智慧財產權高調的同時,也請讓台灣自己的專輯比較接近藝術的層級,而非只是獲取暴利、沒有創作靈魂的商品,不要讓商業化蒙蔽了自我的心與利益,做出褻瀆智慧財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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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闇世界
作 者:戴呈軒 (2007/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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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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