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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 普通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要解散時,需進行普通清算。清算公司的執行清算事務及代表公司的法必定必備機關為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後,董事應退任而由清算人取代其職務,對內執行清算事務,對外代表公司,所以清算人為一法定、必備的機關。 其清算人職務如下: 1. 檢查公司財產。 2. 了結現務。 3. 召集股東會。 4. 公告催報債權。 5. 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6. 分派剩餘財產。 7. 聲請宣告破產。
發佈日期:200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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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 特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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