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子穿這麼短,不錯喔!」
「是不是跟誰睡過,表現怎麼這麼好?」
「胸部那麼大,害我都硬了。」
性騷擾的廣義解釋,是指一切足以讓人產生不舒服性聯想的故意行為,且是違背個人意願的,可能透過強迫、威脅或不預期等言詞、非言詞和身體接觸的方式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只要話中帶有性要求、性意味與性別歧視,使聽的人尊嚴受損、感到敵意或被冒犯等不舒服的感受,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923359$]性騷擾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 性騷擾申訴管道:
˙婦幼保護專線:11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性騷擾申訴管道:(02)8995-6204~8、(02)8590-1220
˙台北市性騷擾評議委員會申訴專線:0800-089-995
˙台中市政府社會處電話:(04)2227-2139
˙高雄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07)5355-920
˙現代婦女基金會:(02)2391-7133
˙職場、校園性騷擾可向各縣市勞工局或學校輔導室投訴
◎ 處理性騷擾的方式:
1、明白對騷擾者表示抗議,大聲說「不」!要求其立即停止騷擾行為並道歉。
2、可聯合其他受到相同騷擾的被害人一起勇敢採取行動。
3、相信自己的直覺,不要忽視或懷疑自己,理直氣壯的表達自己的憤怒,向在場的人大聲說出自己的遭遇,阻止騷擾者繼續其騷擾行為,如未來欲提出申訴時,才有人證可以證明騷擾行為確實發生。
4、拒絕的態度要嚴肅明確,前後一致。
5、避免與性騷擾加害者的再次接觸,在公事及私事間劃清界線。
6、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他人,不僅可以避免自己被孤立、獲得情緒上支持,還可和有相同經驗或願意幫忙的朋友一起想辦法,阻止性騷擾的繼續發生。
7、勿期待或要求特別的待遇,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8、不要與可能的騷擾者(客戶)共飲,減少應酬或見面的可能性。
9、沉著冷靜,並出其不意的掙脫。使用防身技巧,保護自己,掙脫後並可用各種方式引起旁人注意,利用群眾嚇退、制止騷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