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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和逃漏稅有何不同?

欠稅是應繳稅尚未繳,依法應補繳並加計利息,倘若欠稅不繳,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九條應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此外,尚可能被管收或限制出境,但這都是屬於行政罰的範疇。   

至於逃漏稅則屬犯罪行為,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本罪屬於作為犯,所以犯罪行為人須以積極的作為行為,以達成犯罪目的才會構成。所以未申報綜合所得稅,因其無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作為,應不構成逃漏稅捐罪,只不過是單純的欠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