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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證人傳票,我要如何自主權力?

接到證人傳票,我要如何自主權力?一、證人接到傳票,須依傳票記載之時間、地點報到。若真有事無法報到,應事先向發傳票的法院請假。
二、證人無故拒絕出庭,法院最高法院可科處新台幣參萬元之罰緩,必要時,甚至可以請警察拘押證人出庭〈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三、證人作證時,須先具結,承諾自己所言係屬真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四、證人作證,應依自己所知為真實陳述,以免觸犯刑責。若是傳喚為刑案作證,因目前實施交互詰問時間冗長,須有心理準備。
五、證人有權向法院請求日費與旅費。但應於訊問完畢後十天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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