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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2K優質好情人」有性暗示?

  一句看似有性暗示,詞彙上卻沒有牽涉到任何猥褻的字眼,是否可以被歸類為散佈不當訊息的證據?
  證據的構成條件,不是只有「字的存在」,還需要〝人〞、〝地〞的搭配,才可算是完美的證據,許多人為了規避警方查緝,走法律灰色地帶,將招〝嫖〞的訊息特別動手腳,內行人看得懂,外行人看了霧撒撒!
  一句話放在不同的地方,會產生不同的聯想,倘若放在雅虎奇摩的徵友服務內,就可能是「尋找千囍年好情人」,但如果是放在聊天室內,95%的網友一看就知這句話的意思…「兩千元性交易服務」。至於剩下的%5呢?有可能是第一次上聊天室的新手,不然就是初學中文的外國人了,這是屬於〝地〞的部份。
  警察是內行人,管他這句話是放在那個地方,有嫌疑就要查證,有嫌疑就要釣魚(考績至上?),此時〝人〞的部份就上場了,馬上假扮自己是個純情(?)但家境困難(?)的女孩,主動搭訕過來。只是警察沒什麼演藝細胞,搭訕話題絕對是簡潔明瞭(寫筆錄寫多的後遺症?),常劈頭就問:「2K是2千?」、「一個月要陪(做)幾次?」,你照實回答了,那些對談馬上成為警察的新證據,此時什麼都不必想了,在家等著警察來找吧!
  所以,警察絕不是單純由字面上判定這個人是否涉嫌,而是利用套話的方式,察明你來這個聊天室的真正本意,另外也會以目前大多數網路使用者對於類似訊息的普遍認知,來判定你是否引起多數人的相關性聯想。就連一句「各取所需」都可以被判有罪了,這句2K優質情人想必更難自清。
  相反的,如果是警察假扮成嫖客,用以上ID作為訊息釣魚,那就是有問題了,警察本身會因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被罰,只是愛釣魚的警察都蠻聰明的,抓到後送到檢察官那邊的筆錄,通常都會將〝釣魚的過程〞給省略不寫,而大多數檢察官對於此種案件都是簡易就好,並不會特別去調查整個事情經過(除非魚兒花錢去申請調查證據),直接將被釣上的笨魚送上砧板等待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