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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文章標題曖昧多 嘴砲男被訴援交!

 網路小白真是白濫啊,平日網路BBS性愛版打打嘴砲就算囉,沒想到真的有人蠢到在交友網站張貼曖昧文章,今天跟老鳥張大尾查獲一起白目男刊登情色文章被控援交的案件。這幾天「網路巡邏」時發現曾姓大學生,老是在交友網站以化名『曾正強』的方式刊登交友啟事,刊登的文字卻相當曖昧,文章標題與內容中多含有煽情字眼,例如『尋找「喜運動、多毛」的同好』、『尋找「性慾強、但必需乾淨、附電照必回,我會滿足妳的需求、固定佳」』等字眼。老鳥張大尾下午閒著無聊,於是偽裝成正妹主動約曾姓大學生出來逛街,然後以現行犯逮捕。我疑惑的問道「大學生打打網路嘴砲,應該不犯法吧?」老鳥張大尾回應『你是新警察吧!?』唉,又是ㄧ整個Orz
 曾姓大學生向檢察官表示,他只是單純無聊交友,沒事閒扯蛋打打嘴砲,他的目的並不是援交啊,但是正氣檢察官權赫俊認為,如果只是單純交友不必提「多毛」、「性慾強」等涉及性愛的字眼,加上又使用典型金錢符號「$」,因此認定他有暗示促使人性交易的意圖,故依違反兒少條例散佈性交易訊息罪將他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網路小白自救守則:】
 網路援交案件層出不窮,各式各樣的狀況都有,但大部分的人都是抱著好玩或好奇的心態在網路上留下這些言論,卻不知道已經觸犯法律,常常是警察找上門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尤其許多人以為只是愛玩打打嘴砲,只要沒真的發生援交行,就不違法,其實是錯誤的觀念。因為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所處罰的行為是在於「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而非處罰真正發生性交易的部分。
 所以說只要公開的散播性交易訊息,就足以構成該罪。網路小白習慣玩文字遊戲,敢說不敢做,閒來沒事說一些豪洨的性暗示語言,一旦被警察查獲,可能吃上官司、留下前科,真的是得不償失啊。
 所以囉,每個喜歡在聊天室泡妹妹的網路小白們,如果只是想談情說愛的確是不犯法,但若是在公開版面談到性交易等字眼,可就要格外注意了,下次可別又說沒人告訴你不能那樣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