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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一時迷惘上網找援交觸法 工作與家庭爆危機〈解說:許盟志律師〉

委託人(化名):正男(嫌疑人)
案件類型:兒少性剝削
本次處分:不起訴處分
辦理律師:邱銘峯  律師許盟志  律師

【事實經過】

  正男是一位擁有美滿家庭,在地方公所工作的小公務員,卻因遭逢家中發生重大變故、工作不順,情緒和壓力壓得下正男喘不過氣,某日便在K論壇,以「找元」的代稱在論壇中,向進入論壇的不特定人找尋機會,但當時並未有任何人前來攀談或討論,正男對此也就作罷了。未料事隔多日,卻接到台中婦幼隊的來電,請正男擇日至婦幼隊上配合調查。正男甚感震驚,擔心此事若令妻小知悉會影響家庭和諧,或因此影響自己公務員的身份,以致忐忑不安,難以成眠。

【主張重點】

  律師主張正男主觀上認為能進入該論壇者,應為年滿十八歲之成年人,又論壇已採網路分級制,並於彈出式視窗出現分級與年齡警示,縱使防護措施無法確實過濾未滿18歲的網友,或徹底防堵兒童或少年點選進入網站瀏覽,但網站既已設置分級制度與過橋頁面,即已符合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業者自律公約所要求建置之防護措施。縱使網站警示防護措施無法杜絕兒童或少年假冒年滿18歲而瀏覽限制級內容,但也不該將此風險歸責於正男,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有關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之立法理由係基於防範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性剝削之虞。若行為人所傳布之訊息如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且已採取必要之隔絕措施,使其訊息之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之人者,即不屬該條規定規範之範圍。

【案件結論】

  正男一時迷惘觸法,幸得律師協助,保障自身權益,取得不起訴處分書,讓事件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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