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家庭法律 >婚姻無效
認識無效婚姻
  婚姻不具法定要式 (民法九百八十二條)、與禁婚親結婚 (民法九百八十三條)、重婚或一人同時與二人結婚 (民法九百八十五條),其婚姻為無效 (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所謂無效,係當然、絕對、自始、確定無效,無須以訴訟判決行之(惟得以訴訟確認無效),任何人均可主張無效;婚姻無效者,當事人間不發生夫妻之身分關係,亦不成立夫妻財產關係,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則屬當然。